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
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申请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所在国的居住证明等本人的身份证件; 
2.出生证或申请人报出生户籍地警署出具的载明父母姓名和报出生日期的户籍证明,父母亲的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如有); 
3.如无(2)中列明材料应提供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必须注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4.一式3-4份的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 中国的公证机构只为在我国出生的自然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其出生地国的有关机构取得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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